档案系指机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在业务处理过程所产生、持有并保存的纪录、文件或资料。依台湾“档案法”第二条及“档案法施行细则”第二条之规定,指机关依照管理程序,而归档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资料及其附件;其来源为处理公务或因公务产生之各类纪录资料及其附件,包括政府机关所持有或保管之文书、图片、纪录、照片、录影(音)、微缩片、电脑处理资料等可供听、读、阅览或借助科技得以阅览或理解之文书或物品。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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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dàng 'àn
分类保存的文件和材料
占领军的罪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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