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
adv.
[繁体]判
[拼音]pàn
[英文]
obviously
汉语小字典:
(1)决断是非曲直。如:“判别”、“判断”、“审判”。
(2)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如:“判刑”、“判案”、“判例”。
(3)明显有所区别。如:“判然不同”、“判若两人”。
(4)竞赛中,执行评判工作的人员。如:“裁判”。
(5)古官名。如:“州判”、“判官”。
汉字演化:
判
小篆 : 「刀」是形符,「半」是声符。
标准字形 : 字形与小篆略同。
判
康熙字典字头:判
康熙字典路径:【子集下】【刀字部】
【唐韵】
【集韵】
【韵会】
【正韵】𠀤普半切,音泮。
【说文】分也。从刀,半声。
【玉篇】分散也。又
【增韵】半也。
【周礼·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
【注】判,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又
【周礼·秋官·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
【注】判,分半而合者,故书判为辨。又
【前汉·翟方进传】天地判合。
【注】师古曰:判之言片也。又断也。
【唐书·选举志】试身言书判。又
【韵会】宰相出典州曰判。又通作牉。
【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妇。
【仪礼·丧服礼】夫妻牉合。又通作泮。
【史记·陆贾传】自天地剖泮。
判
刀部
分也。
从刀半聲。
判
2部
pàn
①<动>分;分开。柳宗元《封建论》:“遂~为十二,合为七国。”
②<动>区别;分辨。《庄子·天下》:“~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③<动>判决;判案。《葫芦僧判断葫芦案》:“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乱~断了此案。”
④<形>分明;清清楚楚。《六国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矣。”
【判合】两半相合,配合。
【判袂】别离。
【判若云泥】差别之大犹如天上的云彩和地上的泥土那样距离遥远。比喻事物之间的悬殊差异。也作“判若天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