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医制度 我国明代为加强对医生的管理而实行的一种制度。元代将人们从事之工作分为十等。即: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匠、九儒、十丐。并规定不经选试及注册不得行医。医生的子孙可以继承祖业行医,但必须精通医术。明代沿袭元朝分定职业和地位规定,制订一套更为严格之世袭制度。《大明会典》载:“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内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还规定:“若诈冒托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叛籍者,罪同。”这些规定严格地限定了人们的职业。
世医制度除医户世袭这项内容外,还包括,一、
太医院的医学生一般从医户子弟中选拔;二、医户无嫡系子孙,可在亲枝弟侄中选拔一名有培养前途的补任。医户都要登记造册,定期清查报告。“凡医药之人,礼部务必备知,以凭取用。”明代实行的
世医制度使医药行业中自愿选择的子承父业变成了带有指令性的制度。虽可防止庸医误人;但亦堵塞部分知识分子进入医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