谳yànverb
(形声。从言,献声。本义:审判定罪)
同本义 / 主谳者。——清·方苞《狱中杂记》 / 主谳者亦各罢去
又如:谳词(结案定罪的文书);谳治(审理案件);谳平(审议,平议刑狱);谳事(审理案件);谳囚(审讯犯人);谳案(审理定案)
将案情上报;请示 / 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谳之廷尉。——《晋书·姚兴载记》
又如:谳奏(将案情向朝廷上报或请示);谳文(向上司申报的议刑公文)
判明 /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驳复仇议》
谳yànnoun
案件 / 定国冬月请治谳,饮酒益精明。——《汉书》
又如:谳牍(判案的案卷)
犯人的供词 / 拷治榜掠,无所得谳。——清·严有禧《漱华随笔·姜熊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