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症是一医学术语,指在某些可能的疾病出现时,经常会同时出现的临床特称、症状、现象,此时医师可针对出现的其中一种表征,警觉可能一并出现的相关变化,然而实际的病原、确定诊断的疾病名称或相关生理变化可能无法确知。而有些过去未知的疾病表现,经过研究后仍然保留综合症的称呼。
英文为Syndrome,本意是指因某些有病的器官相互关联的变化而同时出现的一系列症状。后有指某一些人因相互影响而达成一致的意向。如“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指在劫持事件中,人质因同情劫匪而同其达成一致,不同警方配合,反而帮助劫匪对对付警察。因其最早在斯德哥尔摩发生,而被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